无人机仿真信息显示模块采购公告 |
无人机仿真信息显示模块采购公告 我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届时参加。 一、 项目名称:无人机仿真信息显示模块 二、 项目概况: 序号采购内容计量单位数量交付时间交货地点 1无人机仿真信息显示模块套1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产品交付、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北京 (甲方指定地点) 备注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万元,超出此价格为无效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报价产品必须是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产品(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9:00~11: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53号院; (三)方式: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后),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投标方请确保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打印或复印清晰。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以下文件需逐页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时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18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行政处罚”查询截图。 未按照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 投标开始时间:2021年10月14日8时0分(北京时间)。 (二)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8时0分(北京时间)。 (三) 投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53号院。 (四) 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开标时间、地点 (一) 开标时间:待定。 (二)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53号院。 七、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www.weain.mil.cn)发布。 八、招标人信息 (一)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大街53号院; (二)邮政编码:100071; (三)联 系 人:庞老师、陈老师; (四)电 话:13261083753、18698005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