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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四支队驻涪分队执勤及生活设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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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无人机网管理 发表于 2023-9-15 10:2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四支队驻涪分队执勤及生活设施保障采购项目(FLQ23A00088)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编号

    FLQ23A00088

    招标类型

    产品

  • 所属行业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招标阶段

    招标公告

  • 所属区域

    重庆市 » 涪陵区

    截止日期

    2023-09-25

  • 招标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 业主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 项目预算

    1373500元

  • 联系人

    邱老师

    联系电话

    17726620494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号: FLQ23A00088),现对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四支队驻涪分队执勤及生活设施保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
(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数量
(名)        小微企业类型
1        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四支队驻涪分队执勤及生活设施保障采购项目        1373500        2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13735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 9月 14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即2023年 9 月 14日至2023年9月 21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526225547@qq.com(邮箱)进行报名并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 023-87807333/13618390331。未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发送《发售登记表》进行报名和缴费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供应商在报名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必须是投标供应商户名)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或者微信转账购买。
户  名: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
账  号:3100234409000002238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文件规定发送《发售登记表》并进行报名和缴纳磋商文件费的;
2.按文件规定缴纳了足额的磋商保证金的;
3.按时递交了密封符合要求的响应性文件并签到的;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
(七)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年9月 25日北京时间09:30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 月 25日北京时间10:00时。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9月25日北京时间 10:00时
(九)磋商地点:重庆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新区汇智国际大厦1楼)。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1.磋商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从其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转(汇)入至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2023年 9 月24日北京时间17:00时时间前应到账(现金不受理);磋商保证金进账凭据需标注分包名称,分包名称可简写。
注:递交响应文件时保证金缴纳凭证随身携带备查。
2.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枳城支行
账  号:3100234409000002238
3.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联系人:邱老师
电  话:17726620494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8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3618390331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建筑业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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