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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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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无人机网管理 发表于 2022-7-15 08: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编号

    NXHXCG-2022-10号

    招标类型

    产品

  • 所属行业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招标阶段

    招标公告

  • 所属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截止日期

    2022-07-26

  • 招标单位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 业主单位

    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 项目预算

    20万元

  • 联系人

    陈明

    联系电话

    17309562666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项目编号:NXHXCG-2022-10号
  项目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无人机反制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1套五频段便携式反制设备,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内的有效截图)④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⑤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⑥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⑦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备注1: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备注2: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如中标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现象,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后领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7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限一家公司委托一人参加,并佩戴口罩,且须14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及行程卡,现场须配合代理公司测量体温和消毒)。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南街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明 1730956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0955-763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娟
  电话:19909566352 0955-7635711
  代理机构: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4日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③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10日内的有效截图)④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⑤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⑥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⑦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备注1: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备注2: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扫描件应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如中标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现象,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至 2022年07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持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后领取(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方式:持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后领取(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限一家公司委托一人参加,并佩戴口罩,且须14天内无外出旅游史和无同发热病人接触史(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展示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及行程卡,现场须配合代理公司测量体温和消毒)。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丽景南街8号
  联系方式:陈明 17309562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正丰香格里24#楼(中央东大道197号)
  联系方式:王娟 19909566352 0955-76357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明
  电 话:  1730956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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